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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泠镜像|书法研究与其他学科对话的困境和途

陈振濂教授曾经在论文中及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相关学术研讨会上提出“书法缺乏合法身份”的问题。一方面,在中国美术学院的大氛围里,书法篆刻专业者虽然自视甚高,但往往被作为“边缘”和“另类”,缺少艺术的“合法身份”;另一方面,在综合性大学里,在全校的人文社会科学中,书法学又面临来自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置疑,即使是最令书法学者满意和得意的书法史的研究成果,也经常面临史学家在研究方法上的“责难”。从问题意识的角度描述上述现象,便是:为什么在更大的学术领域中书法学科缺乏应有地位?书法学为什么不能实现与其他学科的平等对话?书法学与其他学科为何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于这个问题是陈振濂教授首先意识到的,在此姑且称为“陈振濂之问”。其实,不单是书法学研究,中国画研究也面临类似的问题。而当我们把视野转移到海外,那些英语世界中研究艺术史学或汉学的学者们所出版的有关中国书法的研究著作,似乎并没有为学科的界限所累,而是在人文社科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并且也没有受到艺术史以外的其他学科在研究方法等方面的置疑,这值得我们反思。

“陈振濂之问”所提出的有关书法合法身份及书法与其他学科对话的问题无疑是书法学科建设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陈振濂教授还提出新时代中国书法应该由“学术”时代进入“学科”时代,通过学科建设来促使书法获得“合法身份”。本文拟借鉴西方艺术史学有关中国书法实证研究的视野,剖析书法学与其他学科对话的困境并探求解决途径。

首先,从科学范式来看,统一学科范式的缺乏使得书法研究难以与其他学科“同频共振”。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最早使用“范式(paradigm)”一词指一个共同体成员所共享的信仰、价值、技术等的集合,是从事某一学科的研究者群体所共同遵从的世界观和行为方式[3]。任何一个成熟的学科都应该具有统一的范式,早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识。目前,中国学者关于书法学的研究,似乎还没有形成被一致认可的学科范式。

中国学者所开展的书法理论研究大致可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古代书法史与书法历史文献研究,强调是以考据的方法开展研究,占据目前中国书法理论研究成果的绝大部分;二是古代书论研究;三是当代人总结的与书法技法相关的理论,有的可以直接用以指导书法书写实践,有的可以间接指导书写实践;四是关于古今著名书法家及其经典书法作品和书法特征的研究;五是受西方学者影响,结合对某一历史时段与书家有关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环境的研究,探讨与书法相关联的若干话题,这一方向近年刚刚引起重视;六是跨学科研究及其他。

其次,从本体论上看,接受“史料”为事实的“本体论”在夯实书法学科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局限性,有待于突破,并进一步影响到学科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本体论”是关于存在的理论或关于什么可知的理论,在学术研究中,它与“接受什么为事实”有关。

再次,从认识论上看,当前中国学者开展书法学研究存在研究视野狭窄或被过于限制的问题,这属于研究意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书法实践的研究往往是就技法论技法,而很多书法理论的研究也往往就事论事,未能阐述比书法更为重要的话题或由书法引申出超越个案书法家的更重要的结论,降低了书法研究的意义或对其重要性的认识。这是当我们对比中西学者有关的书法研究成果时,无论是从选题上,还是从研究的关注点上以及研究结果的落脚点上,所能得出的一条明显的结论。

第四,从方法论上看,研究方法的单一化,以及未能及时吸纳社会科学界的相关研究视角和理念以及技术进步所带来的研究方法的更新及多元方法的应用,造成学科研究手法的单一与老化,未能做到“与时俱进”。

近年,西方艺术史学者所撰写的有关中国书法的理论著作纷纷被翻译成中文在国内出版或是尚在翻译中但已备受关注,其广阔的研究视野和对宏观论题的驾驭能力,细腻的使用史料分析和图像分析的方法,以及对理论性问题的强化和“小中见大”的叙事方式,令人耳目一新,对国内学术界产生很大的影响。最关键的是,这些著作很多都产生了跨领域和跨学科的影响,它们是如何做到呢?笔者认为其核心是采用了西方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式,使得在这一范式下,书法研究能够与其他学科对话,也产生了跨领域、跨学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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