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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

长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

(2013年长沙市社科规划课题)

陈先枢

本文原载《长沙文化发展报告蓝皮书(2013)》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主要是指名城老城区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国独有的名词,前苏联称“历史城市”,英国称“历史古城”,日本称“古都”。无论何种称呼,都是从历史角度立法予以保护的城市。确切地说,是始于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之后,公约中称之为“历史城镇”。它们之所以备受人们重视,是因为它们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载体,凸显着各地域、各民族的文化特征,构成了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认知,如:能在一定时期内或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城镇规划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能为一种即将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可作见证的某类城镇格局或建筑群风格的突出范例;能展示人类历史上的重要阶段或重要事件,等等。

一、长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程的回顾

1982年2月,长沙市以其“楚汉名城、革命胜地”的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和较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被国务院公布为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同年8月,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委员会成立。1985年编制了名城保护规划草案。1987年文物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一书刊载了长沙市的署名文章,提出从修复古城垣遗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指文物保护单位)、修葺名人故居等方面突出长沙名城特色。但限于当时的认识,尚未提及历史风貌、历史街区、历史村镇、历史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这一时期,长沙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利用做得较为出色,先后修复或重建了岳麓书院、麓山寺、开福寺、天心阁以及中共湘区委员会旧址、湖南自修大学旧址、黄兴墓、蔡锷墓、曾国藩墓、左宗棠墓等著名文物古迹和革命纪念地。

然而,长沙与全国其他历史文化名城一样,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在大规模的、日益加快的“旧城改造”过程中,许多尚未列入文保单位的历史建筑、历史旧宅、历史老街一一被拆除了。如西园北里华兴会旧址、坡子街福禄宫、教育街中山纪念堂、蔡锷北路左宗棠公馆、麻园岭陈明仁公馆、福源巷左学谦公馆、望麓园沩宁试馆等先后被拆除。老城区内新修建马路和商业楼盘,拆除了为数众多的老街。走马楼、柑子园、臬后街、北正街、营盘街、织机街、樊西巷、灵官渡、老照壁等著名老街,从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短短几年内就从地图上永远消失了。

宣传文化部门作为全市文物保护的主管部门,深感责任重大。如何在建设现代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保住城市发展的文脉,留住城市的特色和个性,成为一个十分现实的课题摆到了他们的面前。为此,21世纪伊始,长沙市宣传文化部门就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抢救地面文物、保护历史街区和古村镇、延续历史文脉、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方面开展了艰苦卓绝而又卓有成效的工作。

从2001年起,市宣传文化部门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开展了3项大的调研活动,并形成3个调研报告,即《长沙市历史文化街区调查报告》《长沙地区历史文化村镇调查报告》《在长沙市区重要历史遗址设置纪念标志的报告》。这些报告不仅实事求是地、毫无隐瞒地指出了长沙市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而且对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名城保护的原则和措施,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很强的意见。如“历史街区调查报告”提出把太平街地段作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对象,并提出了保护范围和保护改造方案要点;“历史村镇调查报告”建议把靖港镇等“6镇1村”作为申报历史文化名镇(村)的推荐名单;“历史遗址调查报告”则列出了需设立标志的91处遗址名单。在随后的几年里,这些议案都付予了实施。

200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的称号。”这就意味着历史文化名城不再实行终身制,每座历史文化名城如不加强其保护,都可能面临“摘牌”的危险。2002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列为立法项目。经过一年时间的调研和起草,《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在2004年4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审议通过,7月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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